1 | 横农(水产品)罚〔2023〕4 号 | 涉嫌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以及其他化合物一案 | 郎坤林 | / | 郎坤林 | 经调查,你位于横沥镇田坑村东莞市横沥渔鹰垂钓中心(郎坤林钓鱼场)承租人及生产经营者是郎坤林,水产品养殖总面积是6亩。本机关执法人员在2023年11月22日对你养殖的鲤鱼监督抽检,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2023年12月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T23-756)显示:该批次鲤鱼样品检出地西泮含量为3.04μg/kg(标准值≤0.5),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鲤鱼)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处罚款壹仟元整(¥10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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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寮农(农药)罚[2023]1号 | 涉嫌经营假农药案 | 东莞市惠盈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 | 尹群娣 |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1年9月9日销售给中山市农化贸易有限公司40%乐果乳油农药产品,经检验,检测结果中乐果含量不符合标准,属假农药,违法所得2350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关于40%乐果乳油农药抽检产品的否认书》、《证据资料》等证据证实。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经营假农药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叁佰伍拾元(¥2350元)。 二、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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