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清农(农药)当罚字﹝2023﹞第001号 | 随意丢弃农药包装物一案 | 李玉生 | / | 李玉生 | 你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东莞市清溪镇铁场村广源庵南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丢弃农药包装物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予以证实。 | 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2章农药部分第12项的规定,鉴于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你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现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违法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19日 | |
2 | 东农农(动物防疫)罚决〔2023〕1号 | 未按照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一案 | 东莞市东城宠咖宠物店 | 92441900MACFRE3T4R | 梁亚楠 | 经2023年10月16日现场调查,你单位现场负责人店长吴凤超,提供了一份谭超于2023年8月13日在你单位购买边牧宠物犬的一张编号2130383476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该证明上可见到达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根据现场检查勘验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在现场对你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之规定. 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违法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壹仟元整(¥1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