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城农(农药)罚〔2023〕2号 | 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覃泽福 | \ | 覃泽福 | 经调查,你(单位)种植生产通菜(2023年11月14日被执法抽检的批次)的过程中使用了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 。以上事实有 监督抽查抽样单1张、检测报告1份(报告编号:R23A0334)、《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送达回证》1份、现场取证照片6张(分别为执法抽检、当事人覃泽福身份证、送达检测报告、现场发现农药正面、现场发现农药背面、当事人无害化销毁不及格通菜的照片)。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的规定:“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首次发现违法行为的,没收禁用农药,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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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樟农(农药)罚〔2023〕1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富德易农资店 | 92441900MA52Q6FHOR | 蔡振雄 |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销售的复硝酚钾农药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2日,保质期为2年,为过期农药,认定为销售劣质农药,该批次农药共4瓶,每瓶8元,货值32元。以上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者蔡振雄身份证复印件;4.现场勘验笔录;5.询问笔录;6.农药照片;7.现场检查照片;8现场询问照片等证据证实。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8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行为。 本机关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正(¥20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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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樟农(农药)罚〔2023〕2号 | 经营劣质农药案 | 沙园化肥店 | 92441900L494533455 | 蔡慧红 | 经调查,你(单位)于2023年11月9日销售的高氯·啶虫脒农药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6日,保质期为2年,为过期农药,认定为销售劣质农药,该批次农药共1瓶,每瓶55元,货值55元。以上事实有1.《营业执照》复印件;2.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经营者蔡振雄身份证复印件;4.现场勘验笔录;5.询问笔录;6.农药照片;7.现场检查照片;8现场询问照片等证据证实。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8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停止经营劣质农药行为。 本机关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正(¥2000.0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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