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岭农罚决〔2023〕1号 | 涉嫌使用国家禁用渔药及其化合物一案 | 黄学龙 | / | 黄学龙 | 经调查,2023年4月22日,我局收到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风险监测《检测报告》(sc20230032)线索显示:大岭山镇旧飞鹅村黄学龙养殖场1号池养殖的塘鲺鱼样品被检测出隐色孔雀石绿1.11μg/㎏,检验结果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 |
2 | 东农( 农药)罚( 2023 ) 1 号 | 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使用农药一案 | 范明京 | / | 范明京 | 在2023年11月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当事人菜地进行执法抽检 ,依法抽取了一个批次的芥菜样品,并委托 市农检所进行测。根据市农检所于2023年11月15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 :R23A0329)显示,当事人种植的该批次芥菜被检出非禁用农药百菌清30.2mg/kg ,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检出限量标准0.5mg/峙,判断为农药超标。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同时综合考虑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 ,确定你的违法行为适用“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情形。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3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