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道农(农药)罚〔2023〕1号 | 涉嫌经营假农药一案 | 许春伟 | / | 许春伟 | 2023年2月17日下午,根据12345热线转来的(工单编号:0823020521391783201)投诉线索,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南阁东路78号305室进行农药监督执法检查,许春伟(经营者)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地点仓库未发现卫生用农药产品香港余伯年香茅草本防蚊液,当事人称该防蚊液已销售完毕并提供产品图片,经查证,该产品标有“驱蚊”字眼,但无农药登记证号。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和《证据取证照片》。现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规定“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二)经营假农药”之规定,以及《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6项规定,本案符合违法程度“轻微”一档。 本机关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1.停止经营假农药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捌拾元(¥1680),并处罚款伍仟元(¥5000),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仟陆佰捌拾元(¥668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 |
2 | 道农(水产品)罚〔2023〕 1号 | 涉嫌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以及其他化合物一案 | 谢有全 | / | 谢有全 | 2023年5月19日,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东莞市道滘镇马洲尾谢有全养殖场进行执法抽检,执法人员依法抽取了草鱼1个样品进行药物残留项目检测,《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报告》(编号:SC20230037),《检测报告》(编号:SC20230037)显示该批草鱼隐形孔雀石绿检测值为0.863μg/㎏,不符合标准要求≤0.5μg/㎏,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有关“水产品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以及第四十三条有关“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之规定。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处罚款伍佰元(¥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