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碣农(农药)罚〔2023〕1号 | 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杨可帮 | / | 杨可帮 | 2023年2月7日,石碣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开展蔬菜例行监测抽样工作,抽检杨可帮种植户种植的西洋菜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作定量检测。2月15日,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编号:R23A0025)结果表明:杨可帮种植户种植的西洋菜检出乙酰甲胺磷(检测结果:0.04mg/kg,标准要求:≤0.02mg/kg),判定不合格。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使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因现场调查没有发现你(单位)存留禁用农药,故没有没收禁用农药。 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零壹拾元整(¥1010)。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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