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长农(农药)罚〔2023〕1号 | 违规使用农药案 | 张瑞伙 | / | 张瑞伙 |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莞市长安镇五点梅水库菜地中种植的0.2亩生菜(2023年2月13日被抽检的批次),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2月20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R23A0035),报告中显示该批生菜含有蔬菜不得使用的农药氟虫腈(含代谢物)。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农药使用者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本案符合违法程度“农药使用者为个人”“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没收禁用的农药,处3000元以下罚款”一档。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农药使用者为个人首次发现使用禁用农药行为档次。因此本机关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伍佰元整(¥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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