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城农(农药)罚〔2023〕1号 | 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甘秀芳 | / | 甘秀芳 | 2023年1月3日,东莞市东城农林水务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人员到当事人的蔬菜种植基地开展执法抽检,依法抽取菜心样品壹份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检测。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R23A0003)显示,该批菜心含禁用农药氟虫腈(含代谢物)(0.13mg/kg),高于标准要求(≦0.02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的规定:“农药使用者为个人,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没收禁用农药,处3000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500元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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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农(渔业)罚〔2023〕1号 | 涉嫌使用国家禁用渔药及其化合物一案 | 何欢乐 | / | 何欢乐 | 经调查:2022年9月29号,东莞市黄江镇农林水务局收到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2022年9月23日的现场抽样线索得出的《检测报告》{SC20220132},检测结果显示东莞市黄江镇欢乐垂钓场1号池塘养殖的罗非鱼样品被检测出隐色孔雀石绿1.64μg/kg,鲤鱼样品被检测出隐色孔雀石绿19.5μg/kg,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使用国家禁用的渔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药以及其它化合物”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决定对何欢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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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农(农药)罚〔2023〕1号 | 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覃宁勇 | / | 覃宁勇 | 现查明:2023年1月9日,东莞市企石镇农林水务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企石镇清湖村的小松山你种植的菜地进行例行抽检,依法抽取了1个韭菜样品,并委托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对该样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同时发现该块韭菜地已收割一部分,经询问,你表示已收割了0.4亩约200斤韭菜,销售价格1.5元/斤,收入约300元,销售去向为常平镇木伦农产品批发市场。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3年1月13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R23A0007)显示,该批韭菜含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毒死蜱(0.12mg/kg),不符合标准要求≤0.02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序号12的规定 ,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 农药使用者为个人,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的裁量档次,处3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柒佰伍拾元整(¥:750元); 2.对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予以没收。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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