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高农(农药)罚〔2022〕 2号 | 涉嫌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郭茂庆 | / | 郭茂庆 | 2022年9月26日东莞市农检所到高埗镇三联村蔬菜种植户进行例行抽检,2022年9月30日收到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R22A0287),报告检出郭茂庆蔬菜种植户的通菜含有禁用农药甲胺磷(0.093mg/kg),要求≤0.05mg/kg,不符合标准;乙酰甲胺磷(0.38mg/kg),要求≤0.02mg/kg,不符合标准。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规定以及《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6项规定,本案涉嫌货值30元,属于《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6项规定:“生产经营种植产品因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导致禁用农药残留超标的,但未造成中毒事故的。”的情形。因此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壹佰元(¥1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 农村局 202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