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城农(农药)罚〔2022〕 4号 | 涉嫌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韦建这 | / | 韦建这 | 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2年9月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R22A0280)显示,该批通菜含禁用农药氧乐果(0.090mg/kg),高于标准要求(≦0.02mg/kg)、乐果(0.032mg/kg),高于标准要求(≦0.01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的规定:“农药使用者为个人,首次发现该违法行为的,没收禁用农药,处3000元以下罚款”。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500元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