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朗农(农药)罚〔2022〕 1号 | 涉嫌违规使用农药一案 | 叶树华 | / | 叶树华 | 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2年7月13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R22A0220)显示,该批红绣球荔枝含有明令禁止在瓜果上使用的乙酰甲胺磷,含量为0.14mg/kg,标准要求是“小于或等于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判定依据的规定”,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中“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的规定,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的规定,属于在荔枝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的行为。本案符合违法程度“轻微”档。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规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5日 |
2 | 朗农(农药)罚〔2022〕 2号 | 涉嫌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陈照 | / | 陈照 | 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R22A0221)显示,该批黄豆芽含有明令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含量为0.0468mg/kg,标准要求是“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判定依据的规定”,即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11号)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11号)中“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的规定,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的规定,属于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规定,本案符合违法程度“轻微”档。综上,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