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城农(农药)罚〔2022〕 3号 | 涉嫌使用禁用农药一案 | 覃世新 | / | 覃世新 | 2022年6月6日,东城街道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的蔬菜种植基地开展执法抽检,依法抽取通菜样品壹份送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检测。根据东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所于2022年6月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R22A0122)显示,该批通菜含乐果(0.050mg/kg),高于标准要求(≦0.01mg/kg),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农药)》第13项、《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2项的规定:“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货值金额不足500元的;或者有其他轻微情节的;个人处500元罚款;使用禁用农药的,没收禁用的农药”。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500元罚款。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