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塘农(水产品)罚决〔2022〕 1号 | 禁用渔药以及其他化合物一案 | 黄东锋 | / | 黄东锋 | 黄东锋养殖场2号池养殖的鲳鱼样品(编号:JD/TX/F220506-02)检测出孔雀石绿含量(检测值0.852ug/kg)大于限量值(总量≦0.5ug/kg),不符合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73号)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 依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及其他化合物的,或者使用人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渔药,使用过期渔药的,或者违反渔药休药期规定的,或者使用含有违禁药物的水质改良剂和底质改良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