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城农(动物防疫)罚〔2022〕 2号 | 当事人罗小春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一案 | 东城茗同学宠物店经营者 | / | 罗小春 | 东莞市东城茗同学宠物店在2022年1月29日申领营业执照,未申领动物诊疗许可证,东莞市东城茗同学宠物店先后三次为市民购买的犬只注射了“卫佳伍”灭活苗,分别收取注射费为160元、160元、350元,合计收费670元,属动物诊疗经营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之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经营者罗小春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六百七十元,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合计罚没款项一万五千六百七十元的处罚决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