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东中执罚决【2022】001号 | 蔡桂平使用限用禁用农药一案 | 蔡桂平 | / | 蔡桂平 |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黄白菜(1月19日由市农检所、中堂农技中心人员抽取的1份黄白菜样品)检验检测报告(编号:R22A0043)结果表明:该样品检测项目中乐果、氧乐果不符合GB2763-2021标准规定(乐果标准值≦0.01mg/kg,检测值1.68mg/kg;氧乐果标准值≦0.01mg/kg,检测值0.22mg/kg)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本机关责令蔡桂平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叁百元,并处罚款贰千元,合计罚没款项贰千叁百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