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虎农(农药)罚〔2022〕 1号
当事人梁志勇不按规定使用农药一案
梁志勇(东莞市虎门大宁社区梁志勇菜地)
/
梁志勇
当事人生产的通菜所检项目中检测出含蔬菜不得使用的农药成分(乐果、氧乐果)。
根据《东莞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第12项规定,本案符合违法程度“轻微”一档。因此,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2000元罚款。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