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农(畜禽屠宰)罚〔2019〕8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农(畜禽屠宰)罚〔2019〕8号 |
东莞市麻涌食品公司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产品流向案 |
东莞市麻涌食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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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伟涛 |
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产品流向案 |
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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