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农(农药)罚〔2019〕2 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桥农(农药)罚〔2019〕2号 |
葛宏梅使用禁用农药案 |
葛宏梅(豆芽种植场经营者) |
/ |
葛宏梅 |
使用禁用的农药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处罚款84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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