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肥料)罚〔2018〕2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万农(肥料)罚〔2018〕2号 |
梁振强销售有效成分含量或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
梁振强(东莞市万江强民农具化肥店经营者) |
/ |
梁振强 |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或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合计人民币14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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