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农药)罚〔2018〕1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万农(农药)罚〔2018〕1号 |
胡朝华经营假农药产品案 |
胡朝华(东莞市万江胡大化肥店经营者) |
/ |
胡朝华 |
经营假农药产品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一)对经营假农药“30亿PIB/克棉铃虫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的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农药4瓶和违法所得350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5350元;(二)对经营假农药“2.5%高效氯氟氰菊酯微乳剂”的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农药9瓶和违法所得315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5315元。以上二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665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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