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农(饲料)罚〔2017〕1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常农(饲料)罚〔2017〕1号 东莞市金宝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案 东莞市金宝饲料有限公司 / 杨有君 生产不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