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农(农药)罚〔2017〕1号、塘农(农药)罚〔2017〕2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塘农(农药)罚〔2017〕1号 |
东莞市塘厦石鼓益民农肥店经营假农药产品案 |
东莞市塘厦石鼓益民农肥店 |
/ |
韦静贤 |
经营假农药产品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没收库存的3瓶假农药和违法所得70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07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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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塘农(农药)罚〔2017〕2号 |
刘发强经营假农药产品案 |
刘发强(东莞市塘厦民心化肥种子店经营者) |
/ |
刘发强 |
经营假农药产品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没收库存的21瓶假农药和违法所得425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425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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