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种子)罚〔2017〕4号、常农(农药)罚〔2017〕2号、常农(兽药)罚〔2017〕3号、虎农(农药)罚〔2017〕3号案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种子)罚〔2017〕4号 |
黄锦春经营劣种子案 |
黄锦春(东莞市清溪利农菜种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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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春 |
经营劣种子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没收种子18包,没收违法所得152元,并处5500元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52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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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农(农药)罚〔 2017 〕2号 |
东莞市常平鑫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假农药产品案 |
东莞市常平鑫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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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从发 |
经营假农药产品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库存的313瓶(盒)假农药和违法所得304元,并处5000元的罚款,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04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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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农(兽药)罚〔2017〕3号 |
东莞市正兴兽药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东莞市正兴兽药有限公司 |
/ |
苏国庆 |
经营假兽药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385元,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400元二倍的罚款800元,罚没款合计1185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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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虎农(农药)罚〔2017〕3号 |
东莞市桂珠蔬菜专业合作社虎门沙角分社经营假农药产品案 |
东莞市桂珠蔬菜专业合作社虎门沙角分社 |
/ |
杨大红 |
经营假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3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65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8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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