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农(农药)罚〔2017〕1号、2号、(麻农)〔2017〕1号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万农(农药)罚〔2017〕1号 |
冯日销售假农药产品案 |
冯日(东莞市万江日星农药化肥店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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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日 |
销售假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没收库存的假农药1瓶和违法所得391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955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346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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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万农(农药)罚〔2017〕2号 |
东莞市万江益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假农药产品案 |
东莞市万江益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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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应祥 |
销售假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对经营假农药“1.8%阿维菌素乳油”的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农药11瓶和违法所得21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050元,罚没款共1260元;(二)对经营假农药“4.5%顺式氯氰菊酯水乳剂”的违法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农药85瓶和违法所得39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950元,罚没款共2340元。以上二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60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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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麻农(农药)罚〔2017〕 1 号 |
吴惠朋销售假农药产品案 |
吴惠朋(东莞市麻涌镇祺锋农资部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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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朋(东莞市麻涌镇祺锋农资部经营者) |
销售假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44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72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64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7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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