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农(农药)罚〔2016〕 1号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东农(农药)罚〔2016〕 1号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销售假农药产品案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 |
/ |
刘成珏 |
销售假农药产品 |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库存的2瓶假农药和违法所得1040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5200元),罚没款合计6240元。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
东莞市农业局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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