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农业局2016年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法治组〔2016〕3号),以及市普法办《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普办〔2016〕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年公务员学法计划〉的通知》(东普办〔2016〕6号)和《转发关于印发2016年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东普办〔2016〕13号)精神,结合市农业局的实际工作,现制定2016年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东莞”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着眼于提高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眼于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为我市“三农”工作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内容开展法治宣传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东莞市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东法治组〔2016〕3号)精神,明确规定各部门的普法责任清单,市农业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达34部(见附件1)。2016年尤其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近年出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为重点。局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坚持普法工作和工作职能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工作创新和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承担起普法宣传的责任,通过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文本,方便群众查询学习。
(二)抓好重要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教育。领导班子带头学习法律,局主要领导带头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分析、处理,具体参与重大案件的督查和挂办。并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参加法制培训或讲座等形式,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强普通干部学法教育。通过举办“三农”学法讲座、观看录像、发放书籍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农业法律知识学习,树立行政服务意识。
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学法教育。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和执法资格证制度,每年通过执法证换证培训和业务培训等,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四是加强农村干部学法教育。针对近期我市农村换届选举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对全市分管农业的村干部举办农业农村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培养基层法制教育骨干,充分发挥他们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
五是加强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学法教育。根据行政相对人从事涉农行业的不同类别,分别举办农资生产经营者素质培训班、农机安全监理培训班、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班等,邀请省、市有关专家授课,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生产经营者、农机驾驶员和农民等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
(三)丰富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局系统单位运用网站、公众服务窗口、电子屏幕、宣传栏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广泛宣传宪法和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引导和帮助公民学习相关的农业法律知识。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行业宣传周(月)等主题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旁听庭审、案件宣传、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等举措,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务求宣传实效
局系统各单位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确定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注重把学法、普法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采取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指导
加强对局系统单位学法、用法和普法工作开展考核评估,贯彻落实《东莞市农业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考查制度(试行)》(东农办〔2015〕18号),把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及时报送信息
局系统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普法工作信息,在2016年12月5日前向局法规科报送普法年度工作总结。有执法职能的单位(科室)每年报送 “以案释法”案例至少1篇,在报送普法年度工作总结时一并报送。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市农业局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莞市农业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3),形成由局法规科统筹协调,局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局系统各单位(科室)要从全市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和组织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要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定单位(科室)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推动普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和效果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