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东府经协办函〔2026〕1号)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帮协办、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5〕210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至各镇街(园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共1918万元,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该项资金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在全市各镇街(园区)就业的分布比例,并结合2025年度各镇街(园区)中央衔接资金使用效益,综合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莞就业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各镇街(园区)每月的支出进度要按省要求推进,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支出。各镇街(园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奖补企业及补助人员处。资金用完即止,当年度不再受理相关补贴申请。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待完善后印发。
三、各镇街(园区)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做好数字财政系统预算指标接收程序,并保持上级的“追踪”标识不变。同时,加快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认真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
四、本批资金请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吸纳脱贫人口任务分配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东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5日
附件
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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