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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11:43:38 来源: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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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帮协办、统战办、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的函》(东财函〔2023〕1480号)以及市政府有关批示要求,现按照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在全市各镇街(园区)就业的分布比例,下达各镇街(园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36万元(详见附件)。为加快上级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莞就业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参照《东府经协办函〔2024〕4号》文执行),各镇街(园区)各月支出进度要按省要求推进,9月底前完成全部支出。各镇街(园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奖补企业及补助人员处。资金用完即止,当年度不再受理相关补贴申请。

      三、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要加快资金下达流程,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同级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部门。各镇街(园区)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部门、财政分局要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各镇街(园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下达金额(元)

1

南城

990000.00

2

莞城

270000.00

3

望牛墩

150000.00

4

松山湖

870000.00

5

东城

1110000.00

6

石碣

510000.00

7

洪梅

130000.00

8

虎门

1220000.00

9

麻涌

280000.00

10

沙田

340000.00

11

中堂

190000.00

12

常平

880000.00

13

桥头

480000.00

14

谢岗

260000.00

15

大朗

690000.00

16

樟木头

300000.00

17

东坑

430000.00

18

厚街

1190000.00

19

万江

440000.00

20

道滘

260000.00

21

寮步

980000.00

22

黄江

590000.00

23

石排

440000.00

24

塘厦

1280000.00

25

横沥

570000.00

26

茶山

450000.00

27

清溪

910000.00

28

凤岗

740000.00

29

企石

300000.00

30

长安

1890000.00

31

大岭山

650000.00

32

高埗

420000.00

33

石龙

150000.00

合计

20360000.00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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