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1年我市帮扶韶关、揭阳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专项资金的函
韶关、揭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方案》(粤委办发电〔2021〕60号)及《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9号)要求,我市于11月11日划拨了2021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6.63亿元至韶关、揭阳市财政局有关账号(其中韶关2.73亿、揭阳3.9亿)。请贵市财政局确认收款后,函复我市经协办,复函及资金入账通知书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kbfk@dg.gov.cn。
专此函达。
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东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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