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2020年我市帮扶韶关、揭阳相对贫困村到村引导资金的通知
关于划拨2020年我市帮扶韶关、揭阳相对贫困村
到村引导资金的通知
韶关、揭阳市扶贫办、财政局,韶关、揭阳有关县(市、区)扶贫办、财政局,韶关、揭阳市有关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扶贫〔2018〕6号)以及东莞市与韶关市、揭阳市签署的对口扶贫协议的要求,2020年我市拨付到323个相对贫困村的引导资金共24225万元(其中:到韶关市209个相对贫困村15675万元,到揭阳市114个相对贫困村8550万元)。镇(街道)帮扶的262个村的财政引导资金19650万元由东莞市各镇(街道)财政分局落实拨付,市直单位(企业)帮扶的61个村的财政引导资金4575万元由我市财政局落实拨付。以上资金将于3月20日前拨付到相对贫困村所在镇财政所(资金明细及划拨账号详见附表)。
请你们按照《东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财政专项到村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市到村引导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到村引导资金要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的到村引导资金原则上应于2020年12月底前使用完毕。各有关镇(街)财政所确认收款后,对于我市财政承担部分的资金,请于3月27日前将确认收款的复函及资金入账通知书扫描件发送到我市经协办邮箱dgjxb2017@163.com。
附件1:2020年度东莞市财政承担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村引导资金划款账号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各镇(街)财政承担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对贫困村引导资金划款资金及账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