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4〕18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5〕6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省下达我市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9万元。现将该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9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镇街财政分局将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单位的银行账户。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
四、此项资金列入2025年度“农村合作经济(2130124)”科目。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安排表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