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5〕293号)转发你们,请强化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
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