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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900K30816639M/2025-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经协办 成文日期: 2024-01-30
名称: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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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帮协办、统战办、公共服务办)、财政分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财政国资金融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粤财农〔2024〕171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至各镇街(园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指标共1998万元,主要用于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该项资金根据市人社局提供的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在全市各镇街(园区)就业的分布比例,并结合2024年度的资金使用效益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脱贫人口来莞就业实施吸纳就业补贴、岗位补贴、交通补贴等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各镇街(园区)各月支出进度要按省要求推进,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支出。各镇街(园区)不得为了抬高支出进度“以拨代支”,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奖补企业及补助人员处。资金用完即止,当年度不再受理相关补贴申请。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待完善后印发。

      三、各镇街(园区)财政部门在收到资金后要加快资金下达流程,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同级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部门。各镇街(园区)负责东西部协作工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专款专用。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五、本批资金请列入“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功能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


      附件: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东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各镇街(园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下达金额(元)

1

松山湖

970000.00

2

莞城

230000.00

3

东城

1050000.00

4

万江

430000.00

5

南城

500000.00

6

石碣

490000.00

7

高埗

410000.00

8

石龙

150000.00

9

寮步

960000.00

10

大岭山

630000.00

11

大朗

750000.00

12

横沥

570000.00

13

东坑

480000.00

14

企石

310000.00

15

石排

440000.00

16

茶山

430000.00

17

长安

1880000.00

18

沙田

330000.00

19

虎门

1160000.00

20

厚街

1160000.00

21

中堂

180000.00

22

望牛墩

150000.00

23

麻涌

290000.00

24

洪梅

120000.00

25

道滘

250000.00

26

常平

910000.00

27

黄江

620000.00

28

谢岗

300000.00

29

桥头

490000.00

30

塘厦

1270000.00

31

樟木头

290000.00

32

凤岗

780000.00

33

清溪

1000000.00

合计

1998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