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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6XX/2024-00780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0-10
名称: 报名啦!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启动实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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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啦!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启动实施

发布日期:2024-10-10  浏览次数:-

  为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为我市海洋牧场、粮食安全、农产品深加工、新媒体渠道业态创新、和美乡村建设、特色农业发展增添新动力,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市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对已选派过“头雁”学员的不再重复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列为培育对象。

  ◆入选条件◆

  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本镇(街道)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矩;

  2.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有稳定经营模式和经营规模,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热心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遴选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镇推荐、省部确定等程序,层层筛选,逐级审核。


申请人

2024年10月17日前填写《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附件1),按产业属地归口报当地镇(街道)农林水务局初审。个人信息及所提交材料要求真实有效。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开展资料初审,择优遴选推荐,按程序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认真审核甄选,按程序上报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省部确定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地申报情况,进行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确定培育对象人选和主题分配名单,并进行备案。

   

  ◆培育方式◆

  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三所高校作为承担广东省2024年“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申请人可结合从事产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三所培育机构的主题班次设置情况(附件2),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主题培训班次。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7日,具体可咨询属地镇(街道)农林水务局,或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电话:22830856、22830826)。


  附件:1. 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2. “头雁”主题班次设置表


附件:

1.附件1: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doc

2.附件2:“头雁”主题班次设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