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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6XX/2023-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3-02-15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头冷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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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头冷库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农农〔2021〕28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农农〔202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东莞荔枝产业高质量发展田头冷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的原则和范围

  扶持种植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在基地建设仓储冷链保鲜设施,助力完善从产地到市场的荔枝全程冷链运输体系。本次计划扶持建设2个田头冷库项目,补助金额不高于6万元/个。项目建设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荔枝种植,且连片经营面积达到30亩或以上的经营主体。

  (二)具备与项目建设所需的配电基础设施。

  (三)单个项目库容不低于30m3。

  (四)其他条件:实施主体积极性高、有建设需求。当地镇村重视支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审核流程。请各镇街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荔枝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如实详细填写附件有关申报表格,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如: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认定批复文件,过往获得荣誉奖项,“三品一标”,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上报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局种植业管理科审核。

  (二)资金投入要求。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要明确提出项目投入总资金,包括申请市级财政补助金额及自筹资金数量等情况,以及各项具体用途、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

  (三)时间要求。请各镇街于2023年2月25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田头冷库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

1.田头冷库建设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