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要求,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任务和我局项目申报情况,拟从分配给我局的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粮食生产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 项目名称
粮食生产补助
二、 实施地点
东莞市
三、 补贴内容
按照市级种粮补贴标准,对市内种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的种粮农户、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补贴。
四、 补贴资金规模
拟安排2023年省级资金200万元
五、 本级主管部门、实施单位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六、 绩效目标
确保完成2023年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七、 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2830852,邮编:523000,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种植业管理科。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