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大朗镇农林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2022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并确定了博罗县绿林农业专业合作社(清溪镇水稻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东莞市三亩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朗镇水平村荔枝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作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现将2022年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各5万元下达给以上2家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经费划拨到清溪镇财政分局和大朗镇财政分局。请清溪镇农林水务局、大朗镇农林水务局按照相关程序,协助将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补助经费拨付给有关单位,严禁截留和挪用。
二、本次下拨的补助经费列入2022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272359)”科目。
三、当地农林水务局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加强对承担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做好示范项目实施,督促承担单位按要求使用资金,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四、承担单位要按照《东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精神,推进实施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附件:东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
附件
东莞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要求
一、建立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组
成立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工作组,由专职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具体承担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二、做好基地建设工作
(一)示范基地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产品品种。
(二)农业生产全过程有明确的配套标准体系。种子、种苗生产、种植或养殖生产过程、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等环节标准配套,明确示范基地实施的农业标准的具体名称和内容,生产全过程严格按选定标准组织进行。
(三)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示范基地生产和产品记录档案。
(四)大力开展农业标准的宣贯。进行农业标准的收集、印刷,对示范基地内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对标准的认知并能操作。同时,对示范基地外周边的农户进行宣传、培训,并用现场会等形式推广示范区的经验。
(五)开展示范基地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自检或委托送
检),产品质量要达到选定标准的要求。
(六)按要求制定示范基地固定的宣传和说明牌架。
(七)示范基地建设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宣传贯彻农业标准、建立标准化生产过程记录档案、开展示范基地农业标准执行和监督管理、开展农产品标准化检测;制定宣传和说明牌架等。
三、做好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的总结汇报
每年对标准化实施情况,特别是对组织管理方面、示范建设工作方面(包括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种植业单产增长情况(示范基地平均单产与前三年非示范基地平均单产相比),示范产品三年平均产量比前三年平均产量增长情况,示范基地农户收入增加情况;示范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及组织化加工、销售能力;示范基地产品的认证情况,示范带动情况(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示范项目对本镇街其他优势农业产业的带动效果等。要求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将文字总结和报表的电子及纸质文档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