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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6XX/2022-00199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04-01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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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7  浏览次数:-

各镇街农林水务局,局系统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切实做好我市生态农场建设,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市生态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每个镇街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申请成为省和国家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3年以上(申报国家农场须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五)申请省生态农场,同年度不再推荐申请国家生态农场。

  二、申请及评价程序

  (一)省生态农场申请及评价程序。申请主体填报省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4)、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附件5),提交至所在镇街农林水务局。镇街农林水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查,初审合格的,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农产品、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主体农产品生产过程情况是否真实,经审查合格的,报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以下简称“省环耕中心”)。省环耕中心根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的技术要求,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

  (二)国家生态农场申请及评价程序。国家生态农场按《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农生态(生)〔2022〕14号)、附件6)要求的程序申报和评价。

  (三)结果发布。

  省生态农场:省农业农村厅向社会公示拟批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广东省生态农场”称号和牌匾。

  国家生态农场: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

  省生态农场和国家生态农场称号有效期均三年。在有效期间内不定期对生态农场生产情况现场检查,并于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为做好2022年生态农场评价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迅速组织有条件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生态农场申报材料于4月15日前邮至。省生态农场申报材料于4月29日前邮至。

  邮寄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座八楼市农业农村局,收件人:安昕彦,联系电话:22830835。

  四、生态农场评价材料要求

  (一)省农场评价材料

  1、所有材料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1份。(装订成册,做好目录,便于评审审核)。

  2、所有材料做好后,扫描成一份电子版(刻录到光盘)。

  3、材料包括:附件4(省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5(省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和其他佐证材料。

  (二)国家农场评价材料

  1、所有材料提供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每份装订成册,做好目录,便于评审审核)。

  2、所有材料做好后,扫描成一份电子版(刻录到光盘)。

  3。以市为单位,每市出一份拟推荐排序名单(不需盖章),粤政易电子版发送农业农村厅环耕中心李冬琴。

  4、申报主体(农场主)需通过线上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辅证材料(网址:http://eco-farm.com.cn/apply)。填报网站将于4月开放(系统填报内容和纸质内容基本相符)。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省级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发送至国家相关实施部门。

  5、材料包括:附件1(生态农场推荐表)、附件2(生态农场申报表)、附件3(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和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1. 国家生态农场推荐表

              2.国家生态农场申报表

              3.国家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4.省生态农场申报表

              5.省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附件1-5.doc

             6.关于开展2022年度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7.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