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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MB2C9016XX/2020-00185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0-02-07
名称: 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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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

                                                                                                                          2020年2月7日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

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现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目标,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省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各地级市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东莞监督分局(以下简称市银保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对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明确有关事项

  (一)保险金额

  1、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按作业区域分为海洋渔民和内陆渔民,海洋渔民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100元;内陆渔民保费补贴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保额25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500元;第二档为保额50万元,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

  2、渔船财产保险按照船龄不同估算其实际价值,按实际价值的60%-80%确定保险金额。具体费率如下:

船龄/费率(%)

3年以内

4-5年

6-10年

11-20年

20年以上

钢质渔船

0.7

0.9

1.2

1.8

2.0

非钢质渔船

1.0

1.2

1.5

1.8

2.0

  备注:非钢质渔船包括玻璃钢质渔船。

  (二)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省的实施方案,省财政对我市不予补贴。市财政按保费金额的50%进行补贴;剩余50%保费由雇主或渔民自行承担。雇主或渔民不参保,市财政不予补贴。根据《关于做好政策性渔业保险和水产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543号),政策性渔业保险于2019年8月1日全面开展。

  二、有关实施步骤

  (一)申请参保

  1、渔民人身意外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向渔船所属地的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核准后按每船实际总人数,根据参保渔民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投保。投保人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签发保单。

  2、渔船财产保险

  由投保人凭船舶合法有效证书,向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付清保费,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东莞代办处)签发保单。

  (二)签单收费

  由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签单收费,对保险标的要有明确的登记,并归档保存。承保机构(或代办机构)分别计算财政补贴保费和投保人实交保费。投保单经承保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投保人承担部分)后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三)资金结算拨付

  我市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每年分两次划拨。主承保人(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或其代办机构及时汇总各有关镇街承保情况,填报全市的政策性渔业保险承保汇总表和明细表,报送至东莞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办理保费补贴拨付,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

  三、各方职责分工

  (一)承保机构

  参照省的实施方案,承保机构要加强管理,确保政策性渔业保险顺利实施,包括加强业务宣传,准确核实投保数量和投保价值,对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送承保及理赔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承保、核保、定损、理赔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理赔工作,协助渔业企业、渔民尽早恢复生产。积极配合做好渔业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渔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等。

  (二)市农业农村局

  加强工作指导,与承保机构共同做好政策性渔业保险的宣传工作。认真审核有关报表,签署盖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及时了解掌握渔业保险情况,掌握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承保机构的督促指导,切实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政策调研,根据渔业发展需要及渔民群众的诉求,提出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市财政局

  按50%的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市级渔业保费补贴资金。加强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市银保监局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渔业保险监管体系,做好对政策性渔业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

  (五)各有关镇街

  各有关镇街人民政府要全力支持配合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要各司其职,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渔业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或财政资金流失等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责任。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3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关于贯彻<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