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9月26日,东城街道举办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暨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专题培训班,市农资办业务负责人应邀为310多名镇村干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专门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的法律,填补了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供给的空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和运行管理提供了全面依据和根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市农资办与市委党校协同开展专题调研,并于9月初提交了咨政报告《关于贯彻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新要求,完善我市农村集体股权管理制度的建议》。9月中旬,在2024年村(社区)“两委”干部“加快推动‘百千万工程’”专题研讨班上,首次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下来,我市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东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发展强村公司和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指导意见。通过更加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实施“百千万工程”。
来源:市农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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